*资格: 1、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。 2、认同星级母婴家政的管理理念,遵守星级母婴家政相关经营、管理和营业守则,热衷于家政服务行业。 3、有一定的投资能力、社会资源和经营管理能力,对*区域的家政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有一定的了解和判断。 4、具有品牌意识,自觉维护星级母婴家政的品牌信誉。 5、经过总部的培训,实习操作,经考核合格者。 6、申请*区域为全国各大中城市,珠江三角洲地区可放宽至中小型城市;区域保护范围内未有星级母婴家政*连锁店的城市。 7、热爱家政服务行业,为人诚实,讲求信誉; 8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敢于负责的心态; 9、认同星级母婴家政的企业文化; 10、愿意接受星级母婴家政的指导、监督及管理; 11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及企业运作、管理的能力; 12、法人须提供1-3年内公司财报及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导致的企业亏损证明。 标准化要求: 1、连锁*店的店牌使用星级母婴家政统一的商标和名称; 2、店面统一按星级母婴家政格调及标准进行装璜; 3、使用统一模式的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; 4、员工按统一标准着装; 5、对外使用统一的公司标志系统; 6、按星级母婴统一的工作流程模式经营管理。